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制定本制度。
2.監理工程要求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3、根據工程施工風險程度的劃分建立分級會審論證評審制度。
4、本制度適用於廣西桂能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來賓農資配電網項目監理部。壹、監管部門對方案報批的要求1。在工程正式開工前,監理部應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的二次策劃,並對策劃方法進行初審。監理部對審核後的二次規劃方案進行審核,合格後報業主項目部審批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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