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貼現是指票據持有人在票據到期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在扣除壹定利息後,向持票人支付約定的金額。
貼現現金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前將票據權利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扣除壹定利息後,向持票人支付約定金額的票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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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七十四條?票據當事人對票據信息有異議的,應通過接入機構向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操作員提出書面申請,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操作員應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查詢權限辦理相關查詢業務。
在電子商業匯票的所有票據行為中,處於待收狀態的收款人可以從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查詢票據承兌人和行為發起人的付款信用信息。
第七十六條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僅提供票據當事人電子商業匯票的支付信用信息,不進行信用評估或評級,出票人可以查詢電子商業匯票的票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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