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權利和責任如下:
參加股東會,按股份比例享有表決權。
了解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領取股息
優先考慮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
優先認購公司新發行的股份。
公司清算後,依法分配剩余財產。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年度審計報告。
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董事的權利和責任如下:
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決策。
保存會計賬簿和業務記錄。
負責銀行賬戶管理
代表公司借款,以公司財產作抵押。
擬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方案。
召開股東大會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註冊香港公司至少應有壹名股東和壹名董事,股東可兼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