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上;
2.有三個子公司(即控股企業);
3.母公司註冊資本和三個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在3000萬元以上。
2.團體報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已收);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領取);
3.集團章程,母公司蓋章;
4、團體成員申請加入團體,承認團體章程;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子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復印件;
6.團體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7.國務院批準的試點企業集團應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以上項目未註明復印件的,壹般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除上述說明外,還應由委托人簽字確認,且該復印件與原件壹致;
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應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