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壹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且近兩年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
3.公司連續兩年盈利,凈利潤總額不低於10萬,或者最近壹年凈利潤不低於500萬;
4.發行前總資產不低於2000萬,近期終止時無未清償虧損,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
以上是註冊上市公司需要的條件。
註冊制度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麽
1.優點:註冊制下,公司上市審批流程簡單,企業上市進程加快。公司上市門檻降低,資本市場可以充分發揮作用;
2.缺陷:公司上市門檻降低後,上市公司會越來越魚龍混雜,對投資者不利。註冊制過於依賴信息披露制度。如果上市公司公布的數據不可靠,投資者會遇到很大的風險。
註冊制的特點是,在公司上市審批過程中,主管機關只承擔對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責任的審查,不對其進行價值判斷。本文主要寫註冊上市公司的要求和知識點,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