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都是獨立法人,區別於母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母公司是對子公司有控制權的經濟實體,有時是對子公司出資最多的股東,有時可能是間接控制或對子公司有較大影響的經濟實體,但並不意味著子公司不能從事與母公司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