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第壹條清算結束並辦理註銷登記後,貸記全部資產賬戶余額,借記全部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余額,公司所有賬戶余額為零,予以核銷;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的,終止、註銷登記手續辦理前形成的會計檔案,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產權所有人保管或者移交有關檔案館保管,相應的會計賬簿、憑證、報表等會計資料由股東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