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規定,妳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能跳槽。我必須和妳談判。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只要公司有工作,妳就要每天工作8小時。公司強行給妳放假是違法的。
妳可以了解新工作。妳能做還是不能做?經常換工作。如果能去新的崗位,那就去吧。再次向領導表明態度。
如果和領導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