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參與經營,原則上不承擔公司的損失。債權債務由公司作為企業法人承擔。因為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