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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和權證有什麽用?

法律分析:股票權證是股東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憑證。股權是指股票持有人與其擁有的股份比例相對應的權益,以及承擔壹定責任的權利。股東在股票上記載的姓名應當與其身份證壹致;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應當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壹致。股票應由董事長簽名並由公司蓋章。股權證明是公司發給股東的,要有公司印章,證明這個人(或法人)是公司股東的權利憑證。股權是指股票持有人與其擁有的股份比例相對應的權益,以及承擔壹定責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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