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專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1)證券經紀人;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2.經營下列業務之壹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三)證券資產管理;
(四)其他證券業務。
3.經營下列兩項或者兩項以上業務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三)證券資產管理;
(四)其他證券業務。
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5.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萬元人民幣(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