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法人代表,在處理壹些緊急事務時,可以代表公司有壹定的話語權和決策權;
2.作為法人代表,被授權後,更方便進行對外經濟活動,促進公司發展。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企業所在地有正式或臨時賬戶;
3.具備管理企業的能力和相關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二、法定代表人承擔的職責是:
1,因經營失誤對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對本單位財產的單獨或共同侵權行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如罰款和拘留。
總之,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管理能力等。,能夠掌握壹定的話語權,便於對外經濟活動和促進公司發展,也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1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