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轉讓,轉讓決定了新的法人。典當行可以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法律的主觀性:債權可以轉讓,轉讓債權應當告知債務人,轉讓的債權不能屬於根據債權性質不可轉讓的債權和根據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債權。
質押業務、房地產質押業務、產權質押業務的註冊資本要求不同,分別為1,000、1,000、1,000左右。所以,如果經營範圍比較大,典當行的營業執照轉讓更有價值。
典當行變更申請(註明原股東結構和變更後的新股東結構)。典當行(原)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大會(董事會)和受讓方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轉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