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者的基本定義:1。分公司:國內公司在國外設立的分支機構稱為分公司;2.代表處:外資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稱為代表處;3.辦公室:辦公室其實是壹句老話。新公司法實施以來,工商局取消了這種說法。比如,某外企來上海租賃辦公室聯系業務、拓展市場,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不需要在工商局辦理任何手續,直接掛牌“XX公司上海辦事處”,無需去工商局辦理任何證照;4.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企業或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壹系列公司中的壹家公司。那麽,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有什麽區別呢?如前所述,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企業,或者是母公司間接控制的壹系列公司中的壹個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中國大陸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屬於內資企業。在國家稅收政策中,它往往是常設機構的代名詞;代表處是指政府處理事務的行政單位或辦理某種業務或提供服務的場所。代表處是外商獨資企業的代表機構,是外商獨資企業在中國的常駐代表機構。7.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必須載明經營範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確認後,方可登記註冊。其登記證書中規定了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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