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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並購的主要步驟有哪些?

公司並購的主要步驟如下:1。在並購前對被並購公司的資產進行調查;2.起草和制定並購方案;3.與M&A各方達成M&A協議;4.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5.及時通知公司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6.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2條規定,公司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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