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是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東;能夠實際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第三,通過實際控制上市公司投票權,可以選出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實際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雖然從表面上看,實際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東,但實際上他在公司還是享有權利的,而這種權利對於公司的發展往往是決定性的。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也賦予了實際控制人相應的義務。從刑法角度看,實際控制人可能成為各種犯罪的主體,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十四條,營利性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法人利益;利用關聯關系給法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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