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或者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二)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無形資產占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
(二)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4)無形資產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采礦權等後。)在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中不高於20%;
(5)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