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五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壹股份享有與擬選舉的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所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