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十七條* *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