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註冊資本的方式退股。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依法通過壹定程序減少註冊資本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減資根據公司凈資產是否流出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向股東返還壹筆保證金,可以實現股東退股。根據《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當股東要求公司回購股份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區分不同情況,看是否符合規定的情形,從而知道公司是否應該回購股東權益。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的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的經營範圍;(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