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公司是國家授權對部分國有資產行使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舉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的特殊企業法人。國有控股公司可分為兩種:壹種是純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股權,而是控制其他公司或企業。另壹種是混合控股公司,主要通過持股控制子公司,直接開展部分生產經營活動。此類控股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的資本總額必須超過註冊資本的50%,用於直接生產經營的資本總額只能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50%。在與子公司的關系中,行使出資人權利,在直接生產經營活動中,也享有法人財產權。當企業集團的部分核心公司被授權為國有控股公司時,為了保持生產經營的穩定,可以成立混合控股公司。但是要制定章程,防止母子公司之間的不規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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