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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購的股份數;

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10,公司利潤分配方式;

11.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

12、公司通知及公告方式;等壹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壹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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