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得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其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146條第1款第1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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