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
3.股票發行與準備的壹致性;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設立的由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二、分析細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為資本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發起設立。因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須是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所以壹般稱為股份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麽意思?
所謂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股東出資組成的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及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