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享有分紅權、投票權、監督權、知情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轉讓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無記名股票可以在交割時轉讓,因為它具有較強的資本組合性。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壹百二十壹條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