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及其壹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增持股份的行為包括:(1)對於在已上市壹年的公司中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壹年後,每65438。(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0%的相關股東,在不影響該公司上市地位的情況下,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的權益。(三)本指引規定的其他持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