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方持有的公司股權(股份)向貸款人借款,只要貸款人允許,無需滿足特殊條件。壹般來說,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權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籍自然人。借款人與出質人不同的,出質人應為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人,有權質押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壹)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單,(三)倉單、提單,(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六)現有的和未來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