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模式:紅籌結構通常涉及將境內公司的資產註入或轉移到境外公司,然後通過這個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融資。VIE框架並不直接擁有境內經營主體的股權,而是通過壹系列契約安排控制境內企業。
2.股權結構:在紅籌結構中,國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可能不會直接持有大比例的股份,而在VIE結構中,實際控制人會直接持有50%以上的股份,這使得VIE結構比傳統紅籌結構更強大。
3.法律風險:VIE結構的關鍵在於通過復雜的合同安排實現對中國大陸企業的控制,規避外資準入的法律限制。這種方法可能面臨中國法律對合同安排保護不足的風險。紅籌結構需要考慮跨境稅務規劃和上市實體可接受的註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