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壹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所有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公司法》還規定:“國有公司是指財產完全歸國家所有的公司,包括國家投資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設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兩個或者不足50個國有投資者共同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由國有企業單獨作為發起人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對國有資本的屬性進行了界定。
國有企業的特征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征。
(1)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是由大多數人組成的組織。
(三)依法設立,其壹定的權利和義務得到法律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