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更不能上市;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保障了公司的封閉性;
4.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上市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
5.有限公司相對簡單靈活,組織機構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可以只有壹名董事和壹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和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需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
6.有限責任公司與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出資;
7.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只需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向股東披露,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應當定期公告。也很難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泄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