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企業職能構成後:
需要將這些職能拆分或者合並,設立相應的部門承擔這些職能,並賦予這些部門相應的管轄權。
2.部門設置的方式如下:
按功能、按產品、按地區、按客戶、按工藝或設備專業、按項目等等。
在為特定企業設計組織結構時,上述分類方法可以混合使用。
3.確定部門分工後:
確定壹個部門的職責,主要依據是該部門承擔的所有職能,但僅有職能是不夠的。需要清晰的描述每個功能,明確每個功能的管理權限。
註意事項:
在分析壹個部門的職責時,要遵循“不重視、不泄密”的原則,以工作流程為主要依據逐級分析,即先分析壹級職能,再分析完成壹級職能所需的二級職能,必要時再進壹步分析三級職能。
確定每個管理成員的職責範圍和管理權限。根據前面的分析,已經得出結論,企業中存在核心職能和輔助職能,需要管理層全面覆蓋。同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不重不漏的原則。所有職能都要覆蓋,同壹職能只由壹個高管負責,兩者之間的界限要清晰。
(2)?功能組合原則。盡可能將相似的職能合並到同壹個高級經理之下,或者雖然職能不相似,但相互之間沒有明顯沖突,否則不能合並,比如財務和審計。
(3)管理範圍適當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