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問題或建議。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主管這個職位有什麽要求?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沒有因貪汙、受賄、挪用財產被判刑;
3.三年內沒有擔任過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
4.沒有金額較大尚未到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