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的監控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
2.公司長期穩定發展有較好保障;
3.提高了交易效率。
從世界範圍來看,主要有兩種公司治理模式,壹種是英美模式,壹種是德日模式。其他模式都是在這兩種模式的基礎上,有所創新。
德日治理模式又稱內部控制導向型公司治理模式或網絡導向型公司治理模式,是指股東(法人股東)和銀行(壹般是股東)在公司治理中起主導作用的壹種公司治理模式。這種治理模式主要被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部分歐洲大陸國家和後來的工業化國家如日本所采用。
德日模式與英美模式的差異
德日模式和英美模式的區別是不同的。德日模式是二元模式。在這個框架下,既有董事會,又有監事會,有時候監事會的權力還是比較大的。在德日模式下,主要股東壹般是銀行。壹般這個企業出了問題,銀行很容易發現這個企業存在的問題,馬上召開股東大會。
那麽中國的董事會也在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的基礎上進行了創新。我國董事會既有獨立董事,又有職工監事,通過這兩個層面的監督來保護中小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