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舉報。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全部由公司承擔)。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者訴訟中,妳可以要求除了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依據見參考文獻部分)。
但是既然妳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麽最大的問題就是妳需要證明妳和公司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所以妳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公司發給妳的壹個月工資的工資條,公司花名冊,門禁卡,考勤卡,工服,報銷單據,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文件,以及其他所有非公司員工不能知道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