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公司資本的運營管理,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的有償使用,以及納入財政預算和預算外管理的電力“兩項基金”、郵電通信基金、能源交流基金、大化肥彩票等政府專項資金,並使其保值增值,滾動發展。
(二)按照省經濟發展規劃,對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社會經濟效益好的建設項目進行參股、控股投資,引導國內外資金參與項目建設。
(三)積極探索和開拓融資渠道,培育優質企業上市,爭取國家為投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采取多種方式為重點建設項目籌集資金。
(四)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明晰項目投資產權、先例股權項目控股權和股權經營權,加強資本運營,確保投資收益;加強債權項目監管,確保本息回收。
(五)加強對控股企業的管理,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加強對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
(六)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加強與各種經濟成分的合作,充分發揮投資導向作用;積極盤活存量資產,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七)承辦省政府和省計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