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時,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因此,為了轉讓票據權利,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便箋條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名的,屬於背書轉讓。背書轉讓壹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轉讓、票據權利證明、票據責任保證等背書效力。
擴展數據:
法律的效力
(1)背書轉讓不需要票據債務人同意。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需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也無需得到票據債務人的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以前的票據持有人變為票據債務人,承擔保證承兌和保證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應。通過背書轉讓票據權利,可以更充分地保護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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