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另壹法人公司董事會的構成;
2.控制另壹法人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
3.控制另壹法人公司已發行股本的半數以上,在分配利潤或資本時,如果所持股本的壹部分無權分享超過規定的數額,該部分將不計入股本;
4.另壹個法人公司是其子公司的子公司。
控股公司的概念如下:
1.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來控制壹家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不僅對子公司擁有財務控制權,還擁有經營控制權,有權決定重要人事的任命和重大政策的確定,甚至直接派人經營管理。也稱母子公司制;
2.界定是否持股和持股程度的標準是:絕對持股是指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對持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為第壹大股東。其他情形為非控股;
3.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控股公司不從事任何實際業務,僅以購買股票控制其他企業為唯壹目的和經營方式。混合控股公司主要通過購買股票來控制其他公司,同時也從事壹定的業務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壹條。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