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並是指將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為壹個報告主體,合並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以反映企業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合並表通常適用於以下情況:
1.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其子公司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資本;
2.母公司通過與其他股東的協議對子公司擁有實質控制權;
3.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達到壹定比例,通常在50%以上。
但是,在下列情況下,控股子公司可能不需要合並:
1.子公司是非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對其沒有控制權;
2.子公司是非持續性業務,如待出售的資產或業務;
3.子公司是壹種特殊目的實體(SPV),如為特定項目或業務而成立的獨立公司。
需要註意的是,合並處理應遵循相應的會計準則和財務報表編制要求,以保證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在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控股子公司是否需要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