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
律師的分析
可以拒絕向員工轉移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轉移與員工的勞動關系,需要事先與員工協商,強行轉移。勞動者可以勞動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同意,與員工重新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應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面臨支付賠償金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