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合並公司各方簽署合並協議(合並各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合並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並協議各方名稱;
(二)合並的形式;
(三)被合並公司的名稱;
(四)被合並公司的註冊資本;
(五)合並協議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方案;
(六)簽訂合同的日期和地點;
(七)合並協議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3.合並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依法出版的報紙樣本;(兩家公司壹起做公告,內容相同,簽名由兩家公司共同簽署。)合並方“母公司”不涉及工商變更(如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名稱、地址等。),且無需變更登記。
關於被合並方“子公司”的註銷,只需辦理“子公司工商註銷登記”手續,提交材料如下:
1.上述“第壹步:吸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四種材料;
2.被合並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註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4.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