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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資金的定義、來源和運用

保險公司是依照我國《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它是壹家專門從事商業保險業務的企業。我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應當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金融監管部門、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職工代表組成。

設立保險公司的法律依據

設立保險公司首先應適用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公司法》等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

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要求的章程;註冊資本不低於《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2億元人民幣;有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資金來源和用途

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第壹部分是最大的銀行存款,第二部分是國有3A企業的債券。第三部分是涉及保險公司精算師的投資計劃,比如股票市場,有些國家限制在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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