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企業為了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有權依法管理用工;為了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不受用人單位的任意侵犯,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保障權。由於企業的勞動經營權與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直接沖突,正確劃分二者的邊界,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正確行使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履行相應的程序。如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上述法律並沒有限制或禁止企業的用工管理權,只是規定了勞動合同法設定的企業在行使用工管理權時應當遵守的程序性規定。根據《公司法》、《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包括經營活動衍生的從業人員管理),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綜合分析上述有關勞動保護和企業管理的法律規定,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用工管理活動必須遵守法律(包括勞動合同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企業用工經營權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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