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壹些企業為了謀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業賄賂、發布虛假廣告等手段推銷劣質偽劣產品,騙取簽訂合同,或者借機占領市場,碾壓競爭對手。導致受害企業產品積壓,陷入危機,不得不靠負債,拖債,入不敷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