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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要約收購”是什麽意思?

強制要約收購的壹般理論是指投資者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表決權達到法定比例,或持有壹定比例後在壹定期限內增持壹定比例,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發出公開要約收購的法律制度。

雖然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強制要約收購制度,但對該制度背後的理念卻眾說紛紜。

強制要約收購制度在國外有很多立法實例,如美國的1968《威廉姆斯法案》和英國的《倫敦金融城收購兼並法典》(簡稱《倫敦法典》)。香港也有《公司收購及合並守則》(簡稱《香港守則》)。在中國大陸,1998年2月29日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簡稱《股票條例》)和《證券法》也在“上市公司收購”壹章中對強制要約收購制度作出了系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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