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強制要約收購制度,但對該制度背後的理念卻眾說紛紜。
強制要約收購制度在國外有很多立法實例,如美國的1968《威廉姆斯法案》和英國的《倫敦金融城收購兼並法典》(簡稱《倫敦法典》)。香港也有《公司收購及合並守則》(簡稱《香港守則》)。在中國大陸,1998年2月29日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簡稱《股票條例》)和《證券法》也在“上市公司收購”壹章中對強制要約收購制度作出了系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