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專利不表示天下太平
2. 專利的雷同性需要經由實質審查來認定.
3. Prior Art, 也就是已公開技術的觀念, 舉證為書面如國外專利申請, 國際報章雜誌, 可供確認日期的.
有的時候我們甚至會為了怕被告, 但又認為專利並不是那麽具備市場保護價值而采取已圖面申請著作權或故意於報紙上刊登圖片後保留日後自我保護之所需.
已經核準的專利, 在公告日期內被提出反駁的稱之為 異議
在公告後被提出反駁的稱之為 舉發
並不是拿到專利從此就沒事了.
另外 專利是否侵害還區分為惡意或是無意, 全面或是局部.
因此真正的侵權認定還是要看專利的訴求內容,
專利的維權與鬥爭, 當中的手段不是三言兩語的, 都可以寫壹本類似三國演義的書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