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不在崗時違規違紀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屬於“吃空餉”的個人,主要包括六種情況:名義上在機關事業單位,但實際不上班,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因曠工或出差,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歸等原因。,按規定應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但仍從原單位領取工資和津貼;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或辦理了退休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和津貼;已經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他人繼續領取工資、津貼的;受到紀律處分、行政和刑事處罰等。,按規定應停發或減發工資,但未按原標準停發或領取工資、津貼的;其他違規違紀領取工資、津貼和補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