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流程
(1)采購預算及申請:采購人編制采購預算,填寫采購申請表,提出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提交財務管理部。其中,因使用商品或服務屬於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的商品和服務,或者公共服務有特殊要求,只能從單壹供應商處采購並達到公開招標金額的,應當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論證和公示,並將公示情況報財政部門。
(2)采購審批:財務管理部根據采購項目及相關規定確定單壹來源采購的采購方式,確定采購方式——是委托采購還是自行采購。
(3)選擇代理機構:程序同公開招標。
(4)建立協商小組:該機構將協助建立壹個協商小組。
(5)談判及談判記錄的準備:采購團隊與供應商談判。由於單壹來源采購缺乏競爭,在談判過程中要保證質量的穩定性、價格的合理性和售後服務的可靠性。因為技術論證,價格是談判的重點,咨詢組要通過協商幫助采購人獲得合理的交易價格,保證采購項目的質量。協商記錄應當由協商小組成員簽字認可。對記錄有異議的咨詢組成員應當簽署不同意見並說明理由。
(6)發布成交通知書:將談妥的成交價格報采購人,經采購人確認後發布成交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