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從權利發生的角度,法律規定了各種積極和消極的條件和公示方式。比如專利權的發生需要申請、審批,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但有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雖然對著作權的申請、審查和登記沒有限制,但《著作權法》第三條和第五條也有限制。
第二,法律對權利期限有特殊規定。這是知識產權和所有權的壹個很大的區別。
第三,權利人有壹定的使用或實施義務。法律規定了強制許可或者強制許可制度。對於版權,法律也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