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商標侵權有主要責任人承擔責任。 間接侵權是與直接侵權相比較而言的,是指以間接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並依法應當 承擔民事責任 的行為。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並不構成直接實施他人專利的侵權,但卻教唆、幫助、誘導他人實施專利,發生直接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教唆他人侵犯專利的故意,客觀上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條件。
法律客觀: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