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壹條* *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願意以公開許可實施專利的,應當書面通知專利權人,並按照公告的許可費繳納方式和標準繳納許可費,取得專利實施許可。在實施開放許可期間,專利權人每年繳納的專利費應當相應減少。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在與被許可人就許可費用進行協商後給予壹般許可,但不得對該專利給予獨占或者排他許可。